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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传统工艺美术发展协会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115号
电话:0351-5628889
网站:www.sxa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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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考核办法

 
 
    一、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含山西省民间工艺美术大师)为荣誉称号,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授予。
    二、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要自觉遵守《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守则》。  
    三、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在全省范围内每四年评审一次,由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审查,不搞终身制。
    四、考核审查内容包括:作品创作、新产品开发、参加行业活动及获奖情况、专业论文(著)及获奖情况、传承技艺(带徒)和解决就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经委报请省政府取消其大师称号:
   (一)剽窃、伪造他人作品或者严重丧失艺德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考核审查有三项以上不合格者,在第二次考核审查仍不合格者;
   (四)两个双年度考核审查逾期不主动报审者。
    六、从获得大师称号起,隔年三季度为考核审查时间,逾期不主动报审者,收回证书,以观后效。
 
本文链接:http://www.sxaca.com/content/?1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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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7/3/29 11:24:0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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