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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首饰印记管理中心工作细则(试行)
一、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关于首饰印记后续管理问题的复函》要求,根据协会章程并结合首饰行业的具体情况,设立首饰印记管理中心。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更好地为首饰生产经营企业服务,接受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制定首饰印记管理中心工作细则。
二、首饰印记管理中心是协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受原国家经贸委的委托,在其监督指导下,根据《贵金属首饰印记厂家代号管理细则》,独自进行全国贵金属首饰印记的管理工作。
三、首饰印记管理中心的宗旨是为首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规范市场秩序、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推动全行业的发展。
四、根据协会章程,首饰印记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
、沟通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把政府部门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及时转达到企业,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2
、依照《贵金属首饰印记厂家代号管理细则》,受理首饰生产经营企业对本企业代号的申请、登记和发放,对其使用进行监督;
3
、对违反《贵金属首饰印记厂家代号管理细则》的首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管理细则对其进行处罚,直至撤消其代号;
4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仿冒他人厂家代号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其进行处罚的建议并予以公布;
5
、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有关首饰技术标准、质量认证等方面的信息;
6
、开展对外交流,加强与国际印记公约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7
、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协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首饰印记管理中心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正、副秘书长各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六、本细则的解释权为首饰印记管理中心。
七、本细则自首饰印记管理中心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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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xaca.com/content/?1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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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6/9/4 16:2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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