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展示、汇报和宣传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精湛技艺和优秀作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文化部等九部委,决定举办“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优秀作品展”。
一、展览时间和地点: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在国家博物馆(北京)中央大厅。
二、参展作品:第一至四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创作的优秀作品,每人一件(套)。展品最好是近期创作,并方便送展和陈列。
九部委将专门编辑出版宣传画册,介绍参展作品和作者相关情况(展示与画册不收费用)。
三、参展作品往返北京国家博物馆运输及包装等方式和费用、送(撤)展人员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等,原则上自行解决(送展另行通知)。
另: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参展工作安排,视国务院批准时间,在12月内完成作品集中送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