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牵头单位:
根据2013年7月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职能“转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举办”的精神,经研究,我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开展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旨在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可持续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基本原则: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政府指导、行业组织主办、地方推荐、专家评选的原则;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指导单位。我会成立了本届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长张崇和任组长,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秘书长杜同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陶小年任副组长。成员由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中国文房四宝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和监督组。
各地牵头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本届大师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名额分配和申报规定
(一)名额分配
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拟评选90人,各地推荐名额按1:2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各地工艺美术行业发展水平,综合各地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人数,省级大师人数,产业规模和从业人数,并兼顾地区差异等相关因素,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分配各地推荐名额。
(二)申报范围
应符合《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一)中所规定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三)申报材料和作品
1、《第七届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二);
2、有关学历、职称、荣誉称号、公益活动、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3、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简称参评作品)3件(套);
4、各地牵头部门负责监督制作的现场影像资料(不少于30分钟的视频)U盘或光盘。
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二套),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
四、评选程序
各地区牵头单位负责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1、网上申报。各地牵头单位指导申报者登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官网“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nlic.org.cn),网上填写《申报书》并在线提交。提交完成后,打印《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者在《申报书》中的“承诺书”上签名。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各地牵头单位。
2、地方审核。各地牵头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书》和有关书面材料、参评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参评作品确为本人创作;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必须复核的重要材料。
3、地方初选。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地牵头单位应组织专家以参评作品为主要依据,按分配名额要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三)进行评选(保留评选材料和过程说明备查),评选结果公示后提出推荐名单,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理由,牵头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4、上报。
(1)、各地牵头单位向我会正式行文,说明公示结果和推荐申报者情况;填写《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者汇总表》(见附件四)并加盖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书》和其它纸质版申报证明材料(一式二份)以及现场制作影像资料U盘或光盘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办公室。
(2)、参评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资料审核。评选办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地推荐申报者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参评者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6、专家评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选专家,分组对参评者的作品及相关资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提交专家委员会审核。
7、审议公示。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委员会审核意见,审议并提出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名单并通过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网站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期间,监督组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8、审定表彰。根据公示结果,领导小组审定获选名单。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予获选人员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后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第一次组织评选,希望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1、参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推荐工作公开、规范,有章可循。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对申报、初选、审核、现场操作、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进行。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3、加强工作纪律和检查监督。牵头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杜绝请客送礼、收受贿赂和徇私舞弊行为。对举报投诉要及时调查处理,处理意见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对诬告要加大处理力度,并及时予以通报。
4、强化组织领导。鉴于各地牵头单位不尽相同,职能不尽一致,要及时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联系方式
(一)评选办公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邮政编码:100833
联 系 人:侯惠哲、何志轩
电 话:(010)68396345
传 真:(010)68396355
(二)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中轻联信息中心)
联 系 人:蒋雯
联系电话:010-68396268
(三)监督组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中轻联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100833
联 系 人:张男
电 话:010-68396335
传 真:010-68396382
附件:一、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管理办法
二、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申报书
三、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四、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者汇总表
2017年9月22日
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协会、学会